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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管理条例具体调整了哪些内容?将对银行业保险业产生哪些影响?上海证券报第一时间采访了业内权威人士,为您带来最全解读!三放宽一调整 外资行业务范围与中资行已趋于一致中国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今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说,此次《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订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二)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下降,国企去杠杆仍是重中之重过去20多年,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与总杠杆率的变动态势基本一致,真正地去杠杆是在2017年,下降了1.3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部门去杠杆主要是由非国有企业实现的。国企杠杆率显著高于非金融企业的平均水平。2017年国企资产负债率为65.7%,相比上一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5.5%,相比上一年下降0.3个百分点。可见,国有企业已出现了降杠杆苗头。尽管国有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但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速度更快,使得国企债务占比依旧保持在高位。当前国企债务占全部非金融企业部门62%,相比2016年增加3个百分点。可见,国有企业去杠杆仍是重中之重。

“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中外资许可条件及业务范围等基本趋于一致。比如,外资法人银行业务范围增加‘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代理收付款项’后,其业务范围与中资银行已经一致了。”刘福寿说。(4)调整对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监管要求。放宽外国银行分行持有一定比例生息资产的要求,对资本充足率持续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豁免其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项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人民币风险资产的比例限制,增强外国银行分行资产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来源 金融时报本报记者张末冬去年4月份,商务部将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的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此后,监管层一方面着手清理整顿类金融企业;另一方面,相关的政策法规也在加快制定。10月31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监督管理、稳妥推进分类处置、严把市场准入关、压实监管责任、优化营商环境六大方面,共提出25项具体要求。

从趋势看,我国金融市场将会与过去制造业、消费市场一样,成为真正的“大国市场”。开放金融市场后,很多外资机构和多种指数会策略性地纳入中国市场,这就使很多国外机构投资者会配置中国市场的策略性资产,哪怕是被动性配置,也会带来规模可观的资金流入。据国家外汇局数据,中国2018全年金融账户顺差1117亿美元,远高于2017年同期的180亿美元。巨大的外资增幅,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来自国际资本对中国市场的策略配置。

短期来看,社保费率、费基降低后,会给社保运行造成不小的压力。但从长期来看,为企业减负后,企业通过扩大再生产会进而扩大社会就业规模。就业稳是经济稳、促消费的基础。经济活,后续参加社保的人会越来越多,形成良性循环,进一步增强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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